11月1日訊,近年來,一些國內登山愛好者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在登山經驗不足、裝備不完善、無高山向導、未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進藏違規私自登山,導致登山事故日益增多。
為此,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特別提醒廣大登山愛好者,為了確保您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到對家人、對社會負責,不要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偷登。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了解到,該中心是西藏境內攀登海拔5500米以上獨立山峰的行業主管部門,廣大登山愛好者來藏攀登海拔5500米山峰時,需前往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登山許可手續,登山團隊應在開展登山活動30日之前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山申請,中外聯合登山團隊由中國方提出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登山申請后,將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
記者從自治區登山協會獲悉,申請進藏登山,必須符合《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要求
1. 登山團隊應由兩人以上組團,并且要有詳細的登山計劃和安全措施;
2. 領隊和教練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和登山資歷;
3. 團隊應包括登山向導和其他登山協作人員;
4. 保障登山活動和基本技術裝備、保暖裝備和通訊設備齊全;
5. 申請時明確所登山峰的名稱、海拔高度、地理位置、登山時間、路線、隊員姓名、性別、國籍、職業、登山簡歷、住所聯系方式、物資清單等。
登山團隊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實施登山計劃,開展登山活動,不得隨意變更登山計劃,若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必須向主管部門說明并同意,確認其變更部分或者重新辦理登山手續,通過有資質的公司、俱樂部在登山向導的指引下開展登山活動。
山峰環境是目前最受關注的問題
對此,《登山條例》要求
1. 登山活動中,登山者應該保持山峰、營地和路線的環境衛生,將登山裝備、廢舊物品和生活垃圾帶回營地,作無害化處理。
2. 此外,很多登山者有在山峰上安放紀念物、掛經幡等習慣,按照《登山條例》規定,登山者不得安放紀念物品和其他物品,應當保持山峰潔白無瑕。
3. 在開展登山活動中違反《登山條例》或未經批準開展登山活動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止登山活動,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處罰。